“无恶不作”到底做了什么?

版主: 清风云想衣裳宁静致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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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王忠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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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时间: 周六 12月 17, 2016 6:36 am

“无恶不作”到底做了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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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无恶不作”到底做了什么? 诗文写作随笔“盗天火”之四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1946年1月19日,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,公布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》,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,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 (又称东京审判)。在审判中中国提出“无恶不作”的证词,一度遭遇尴尬。东京大审判的起初,中国政府提交的证词,大都是日本鬼子“无恶不作”;提起南京大屠杀的元凶,老百姓皆“谈虎色变”等概念性的话。可人家法官和律师追问的是,“无恶不作”到底都具体做了什么?老虎和大屠杀什么关系?用一些概念性的词,用一些抽象的形容词,用一些主观性很强的用语,用一些声讨性的语言,用一些空洞的大话,去代替陈述具体的事情、具体的情节、具体的程度和具体的范围,这几乎是写陈述性文章一个共同的弊病。而靠“无恶不作”、“谈虎色变”,这样一些词语,能表述清楚日本鬼子的具体罪恶吗?国民政府军政部次长芹德春在证词中说,日军"到处杀人放火,无恶不作",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斥为空洞无据,泛泛而论,几乎被轰下证人台。所以,大话连篇的不交代具体,文章(包括指控、讲话)就等于什么都没有说。1945年日本投降后,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高文彬,无意间发现了“百人斩的报道,指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,在上海向南京进攻途中直至南京大屠杀前夕,两名日本军官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以谁先杀满100个中国人为胜的竞赛。最后向井敏明以斩杀106人,胜过斩杀105人的野田毅。立即通知南京将两名日本军官引渡回中国。经南京军事法庭查明审判,两人均承认控罪,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。另外,还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砍杀300人事件,也都搞清楚了。在后来的东京审判中,中国政府提交证词中的“无恶不作”、“谈虎色变”都不讲了,就讲这些类似“百人斩”的具体罪行。让法官自己听了日军种种骇人听闻的具体暴行中,产生真是“无恶不作”、“谈虎色变”的概念。对具体事情进行叙述时,一定要把握一个界限,就是“打盆论盆,打碗论碗”,或者说,要紧紧把握具体事物的本质,紧紧抓住具体事物的特点,防止东拉西扯,防止混淆事物间的界限,防止冲淡主题和转移主题。这里还要明确一个逻辑关系,就是有具体上升为抽象,而不是从抽象到抽象,这个逻辑关系绝对不能颠倒。凡从概念到概念,都是空话和废话。所以,作为陈述性的文章,一定是多提供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和典型数字,让听者能产生赞叹性和愤怒性的概括性评价,也就是提供客观典型事实,到让听者产生主观评论的文章逻辑;绝不能搞相反的逻辑,先提供概念式的评论,用空洞的语言代替事实的陈述,去让陈述者认同。从东京大审判中可见,颠倒了这个文章的逻辑,只能颠倒了审判的效果。遵循了这个逻辑,才取得了审判的效果。文章的逻辑,绝非是纸上逻辑,文章的逻辑,往往就是审判的逻辑,往往就是历史的逻辑。所以说,陈述者和评判者的角色不能颠倒,陈述者就要讲具体,由评判者论是非!事实讲清楚,是非曲直自然显现。只有陈述者具体陈述了日本鬼子罪恶累累,评判者才能产生日本鬼子“无恶不作”的论是非,前车之辙当借鉴!(文中首张配图选自网络,余为忠新自拍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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